第十五條 對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科要求 。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院參照國家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錄取考生 。
第十七條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 。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語種,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
第二十條學院建立了以“獎、助、貸、勤、補、免”為一體的完善的獎助學保障體系,目前已設有各類獎助學金10多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在校期間可獲得助學金或勤工助學補助,思想品質好、政治素質高、學習成績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金 。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憑學院錄取通知書在當地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
第二十一條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關于民辦高等學校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13〕154號),具體收費標準為:人文社科類14000元/生.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生.學年;醫學類16500元/生.學年 。
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 蘇財綜〔2002〕162號),學院社會化學生公寓按照具備的條件收取相應費用,具體標準為:1500元/生.學年 。
第二十二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蘇省連云港市海州區花果山大道春暉路88號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郵政編碼:222000
招生咨詢電話:0518-80689550
招生傳真:0518-80689787
微信公眾號:南醫大康達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招生監督電話:0518-80689538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通過“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本科生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學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
第二十四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南京醫科大學康達學院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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