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寧陽什么時候開始實行離婚冷靜期?

泰安寧陽什么時候開始實行離婚冷靜期?

回答:寧陽縣自2021年1月1日起 , 離婚登記實行冷靜期制度,冷靜期為30天 。
寧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服務咨詢電話:0538-5620281
拓展:《民法典》中關于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離婚登記程序將由“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修改為“申請—受理—冷靜期—審查—登記(發證)” 。

1、夫妻雙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三十天內,雙方都沒有到民政局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接下來的下一個三十天內 , 雙方要共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在第二個三十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的,即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泰安寧陽什么時候開始實行離婚冷靜期?】4、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經審查,由婚姻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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