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祖父母、外祖父母出生登記(父母雙方屬現役軍人、在校學生或華僑)
一、辦理條件:
父母雙方屬現役軍人、在校學生或華僑的,新生兒可以隨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辦理出生登記 。
二、辦理地點:
新生兒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三、辦理材料:
其父母應當提交以下材料,向新生兒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
1.居民身份證;
2.結婚證;
3.出生醫學證明;
4.擬落戶方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5.證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關系的親屬關系材料;
6.父母雙方屬現役軍人的,需提交雙方現役軍人證件;
7.父母雙方屬在校學生的,需提交雙方學生證件;
【泰安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出生登記辦理指南】8.父母雙方屬華僑的,需提交雙方國外定居證件、新生兒未取得外國國籍的聲明(模板5)、父母和新生兒末次入境持用的中國護照或旅行證 。
注:1.夫妻雙方男方為現役軍人,女方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應當隨女方申報;
2.夫妻一方戶口在高校學生集體戶、另一方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的 , 在校期間所生子女應當隨非高校學生集體戶一方申報 。
四、辦理時限:
手續齊全 , 當場辦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