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海乳山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程序】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認定程序
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認定工作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具體組織、威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具體程序如下:
(一)個人申請 。本人持書面申請、退伍證、原始病歷或相關醫療結論原始檔案、身份證及戶口簿、村(居)委會證明、五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向戶口所在地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提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認定申請 。
(二)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初審 。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對符合條件的,填寫《威海市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登記審批表》、《申請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承諾書》,退役軍人服務站簽署意見并加蓋鎮(街道)印章,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不符合條件的,將相關材料退還申請人 。
(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復審 。復審工作主要包括材料審核、組織體檢、公示等 。
1、材料審核 。對鎮(街道)上報的初審材料進行復審 。符合條件的 , 填寫《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病情送檢表》 。對不符合條件的,將相關材料退還申請人 。
2、組織體檢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安排專人組織申請人到指定醫院體檢 。指定醫院成立專家會診小組(至少三人),核對體檢者照片與本人是否一致、安排體檢并出具結論 , 確保結果公平公正 。體檢費用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對診斷結果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的,將相關材料由各鎮街退役軍人服務站逐級退還申請人 。
3、實行公示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進行公示,時間不少5個工作日 , 經公示無問題的,由乳山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相關材料報送威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對公示中有群眾反映存在問題的 ,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認真調查核實,依法依規妥善進行處理 。
(四)威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批 。威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在收到上報材料20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核工作;對材料審核及體檢結果不符合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待遇的 , 填寫《不予認定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身份決定書》并說明理由,將相關材料逐級退還申請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