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補領離婚證應提供的材料(揭陽居民和外國人間婚姻)
(一)有效身份證件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外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
(二)證明材料
1.加蓋原婚姻登記機關或檔案保管部門公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或《檔案遺失證明》等其他證明材料 。
2.如有證件信息或人員身份變更 , 導致現持有的身份證件上的信息與結(離)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權機構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
3.婚姻登記檔案遺失或身份證件信息與婚姻登記檔案信息不一致的 , 具體辦事材料請咨詢戶口所在地或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 。
(三)照片
【補辦離婚證需提供的材料 補辦離婚證需要的材料】申請補領離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提供2張2寸單人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紅底彩色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