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申請發給離婚證的申請人應提供的材料(內地居民和軍人間婚姻)
(一)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在一方經常居住地辦理的,還應當提交當事人的有效居住證 。
現役軍人:提供本人有效的軍人證件、居民身份證及所在單位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 。
(四)雙方當事人2張2寸單人近6個月內半身免冠紅底彩色照片 。
(五)如當事人身份及信息變更的 , 需提供有權機關或部門出具的相關變更證明 。
【揭陽居民和軍人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部隊辦離婚手續需要填哪些資料】(六)《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或者該回執單遺失的證明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