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離婚登記申請應提供的材料(揭陽居民和華僑間婚姻)
(一)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
(二)有效身份證件、證明材料 。
內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簿首頁原件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 。居民身份證過期或遺失的,可憑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 。
華僑:本人的有效護照 。
(三)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
拓展:
【揭陽居民和華僑申請離婚要交什么材料?】自2021年6月1日起,揭陽市實施婚姻登記“跨省通辦”試點工作,在揭陽全市范圍內各縣(市、區)級婚姻登記機關實施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跨省通辦” 。內地居民補領婚姻登記證、婚姻檔案查詢、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以及涉外國人、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暫不實施“跨省通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