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插圖
6月11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發布《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對廣東省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
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
單樣檢測5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
混合檢測2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
核酸檢測試劑費按實際購進的集采中選產品價格執行
抗體檢測25元/項
《通知》詳細條文如下: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
為進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規范“愿檢盡檢”檢測收費行為,減輕廣大群眾檢測費用負擔,根據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會議精神和《廣東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單樣檢測5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混合檢測20元/人次(不含核酸檢測試劑費),核酸檢測試劑費按實際購進的集采中選產品價格執行;抗體檢測25元/項 。
二、收費標準實行動態管理 。我省公立醫療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價格調整時,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收費標準同步調整,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財政廳直接印發執行 。
三、疾控機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費屬于省定行政事業性收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收費、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調整征收標準和坐收坐支 。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凡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 , 一律以本通知為準 。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文件 廣東調整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收費標準】2021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