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低保的標準是如何界定的?
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的內容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 。家庭成員名下財產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清遠低保收入不得超過多少 清遠市低保的標準是如何界定的】一是核對發生時,家庭成員名下金融資產的人均金額(市值)不超過當地24個月低保標準;
二是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動產(含住宅、公寓)總計不超過1套(棟) , 且名下無非居住用途不動產(含商鋪、車庫(位)等),家庭已擁有1套(棟)居住用途不動產 , 且擁有泥磚房、父輩以上留下祖屋且申請家庭成員不作居住的,不認定為超過住房標準;
三是名下均無機動車輛(殘疾人代步車、燃油摩托車、電瓶車除外);
四是名下無商事登記信息 。申請家庭成員名下查詢到商事登記信息,屬于無雇員的夫妻小作坊、小賣部(專營高檔煙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屬建檔立卡貧困戶統一參加當地合作社、集體所有制公司等經濟組織的,可申請復核,經工作人員調查核實后,視為無商事登記 。
經信息化核對,家庭經濟狀況符合條件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工作人員在村(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開展入戶調查,對申請家庭完成生活狀況綜合評估 。
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指標以申請家庭申請前6個月平均收入為基礎,根據家庭結構和生活狀況對家庭月平均收入按照評估指標進行增減 , 將增減后的家庭月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出綜合評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作為認定申請家庭是否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依據 。
經綜合評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