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市落戶條件 韶關戶口遷入條件


韶關市戶口遷入條件:
【韶關市落戶條件 韶關戶口遷入條件】1、投靠子女
被投靠一方屬本市、縣戶口 , 其未成年子女(含全日制本科以下在校學生),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與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戶 。
2、投靠父母
被投靠一方屬于本市、縣戶口,其父母符合政策規定,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與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戶 。

3、投靠配偶
被投靠一方屬本市、縣戶口,其配偶符合政策規定的,可以申請戶口遷移與被投靠一方合成一戶 。
4、收養小孩
5、人才引進

符合國家法規要求及本市、縣人才引進政策,愿意將戶口遷入本市、縣的人員,可以申請辦理戶口遷移 。
6、招工招干
本市招錄、調動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戶口,可以遷入本市 。

7、隨軍家屬
駐韶部隊軍官、文職干部符合部隊有關隨軍條件規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憑所屬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的批準證明,可以隨軍遷入本市 。
8、大、中專學生、畢業、轉(退)學
公民考取具有國家規定招生資格、可辦理新生戶口遷移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自愿遷移戶口的 , 可辦理戶口遷移 。
9、出國(境)回國人員、歸國華僑、港澳臺同胞及外國籍人員要求到本市定居的,按國務院制定的相關文件要求辦理入戶手續 。
10、在本市擁有房屋的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辦理入戶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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