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聊城養犬行為規范如下:
攜帶犬只出門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為犬只佩戴犬只標識牌;
(二)將犬只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不長于一點五米的犬繩(鏈)牽領;
(三)主動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人;
(四)在樓道、電梯及其他擁擠場合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五)乘坐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駕駛人同意,并懷抱犬只或者為犬只佩戴嘴套;
(六)攜帶清理工具,即時清理犬只糞便;
(七)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
養犬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
(二)不得放任、驅使犬只恐嚇、傷害他人;
(三)不得占用住宅小區的綠地、樓道、房頂等公用區域飼養犬只;
(四)不得放任犬只自行出戶;
(五)不得組織、參與利用犬只進行賭博活動;
(六)不得虐待、遺棄飼養的犬只;
(七)不得隨意拋棄犬只尸體;
(八)不得偽造、變造、買賣養犬管理證件;
(九)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其他規定 。
注意:
1、重點管理區內,個人飼養的犬只應當在住所內飼養;單位飼養的犬只應當圈養或者拴養 。
2、一般管理區內,烈性犬、大型犬應當圈養或者拴養 。
3、按照本條例規定可以飼養烈性犬、大型犬的,飼養烈性犬、大型犬應當在飼養地點設置醒目的警示標識 。
下列場所,除專門為犬只提供服務的區域外,禁止攜犬進入:
(一)機關辦公、醫療保健、教育培訓、金融機構等場所;
(二)博物館、紀念館、文化館、藝術館、體育館、圖書館、科技館、影劇院等公共文化體育場所;
(三)餐飲、商場、賓館、農貿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
(四)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管理需要劃定并公布的禁止攜犬進入的旅游景點、公共綠地、城市公園、廣場、商業步行街等區域;
(五)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候車場所 。
除第一款規定外 , 其他單位和個人有權決定其經營或者管理的場所禁止攜帶犬只進入 。
盲人攜帶導盲犬或者肢體重度殘疾人攜帶扶助犬的,不受第一款規定限制 。
【遛狗有什么注意事項 聊城遛狗有哪些事項要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