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高齡補貼標準 汕尾高齡補貼發放條件


發放對象:
汕尾戶籍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老人
高齡津貼以戶籍為基礎 , 實行屬地化管理,經費由高齡老人戶籍所在縣(市、區)政府解決 。
發放標準:

1、80至9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按月發放 。
2、10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 每人每月200元,按月發放 。同時取消本方案實施前執行的每人每月100元的政府長壽補貼 。

3、隨著經濟社會發展,高齡津貼標準可進行調整 , 調整后按新標準執行 。
注意事項:
(一)高齡老人津貼應全額用于高齡老人本人,贍養人及其他人員不得占用和挪用 , 不得虛報高齡老人的人數,不得瞞報或遲報去世老人情況 。否則,高齡津貼由縣(市、區)老齡辦予以追回,并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

(二)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
縣(市、區)老齡辦將會對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人員進行不定期抽查;
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要每半年進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況會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書面上報縣(市、區)老齡辦;
居(村)委會每月會定期回訪,了解老人健康狀況及補貼領取情況 。抽查和核查中發現的問題由縣(市、區)老齡辦予以糾正,并將情況進行公示 。
【汕尾市高齡補貼標準 汕尾高齡補貼發放條件】(三)群眾對已批準或已享受高齡津貼待遇的人員持有異議,可以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縣(市、區)老齡辦舉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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