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泰州市市區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軌運行實施管理辦法》規定:
領取配租確認通知書的申請人(用人單位),應當在30日內與所屬區住房保障管理實施機構或公租房運營管理機構簽訂《泰州市市區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3-5年 。無故未按期簽訂合同的,視為自動放棄 , 3年內不再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
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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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公租房一般幾年后到期? 公租房3年后到期復審】 ?。ň牛┢淥Φ痹級ǖ哪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