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證明材料:
在上海市,江蘇、浙江、安徽省全域內出生并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父母雙方或一方為四地戶籍居民,隨父或隨母在長三角區域家庭戶內申報出生登記的新生兒 , 其父(母)可在實際居住地向公安機關提出跨省(市)新生兒入戶申請,符合辦理條件的,即可簽署《長三角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承諾書》,留存郵寄信息及聯系方式并提交辦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兒父、母《居民身份證》;新生兒父、母《居民戶口簿》;新生兒父或母《結婚證》;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 。
辦理過程如下: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取證明材料原件后,掃描成電子文檔進入本地業務辦理系統,同時將申請信息及電子版材料流轉至擬入戶地公安機關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將暫時留存《居民戶口簿》和《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其他材料當場退回 。
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在收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傳輸的申請辦理信息及相關材料后,根據擬入戶地新生兒入戶政策規定,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反饋結果至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 。
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反饋的確認信息后,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辦理入戶信息確認手續,并領回《出生醫學證明》原件正聯,副聯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保存 。如果入戶申請不符合擬入戶地的入戶政策規定 , 則不能辦理跨省(市)新生兒入戶手續,需要申請人返回戶籍地申請辦理 。
申請人到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確認入戶信息后,擬入戶地公安機關將為新生兒辦理入戶手續,并將包含新生兒戶口的新的戶口簿郵寄至申請人指定的收件地址,舊的戶口簿將由實際居住地公安機關收繳并銷毀 。
【長三角落戶政策 長三角戶籍政策】長三角區域新生兒入戶跨省(市)通辦,以實際居住地和擬入戶地公安機關之間的信息流轉替代居民群眾兩地來回奔波 , 實現了“一地辦理、網上流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