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 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上海市戶籍人員可在無錫辦理居民身份證首次申領、補領和換領業務(能首次申領的僅限蘇、浙、皖、滬地區人員) 。其他省份戶籍人員只能在無錫辦理補領和換領居民身份證業務,首次申領居民身份證只能回原籍辦理 。
辦理所需材料:
1、首次申領業務:(1)年滿16周歲公民:申請人須交驗居民戶口簿以及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其中一種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須提供帶有相片的證件(方便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如學生證(或帶有相片的在讀證明)、工作證、社保卡等之一 。(2)未滿16周歲公民:由監護人陪同代為辦理,須交驗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如未登記父母子女關系,則須提交申請人出生醫學證明或其他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以及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和帶有辦證人相片的證件(方便戶籍地公安機關審核),如學生證、社保卡或帶有相片的在讀證明等之一 。
2、補領和換領業務:(1)本省戶籍人員需隨身帶好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其中之一);(2)外省戶籍人員需隨身帶好公安機關簽發的有效身份證件(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等其中之一)和證明在錫合法穩定就業、就學、居住的證明材料(居住證、居住信息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租房合同、房產證、學生證、學籍證明等其中之一) 。疫情期間,如外省人員提供不出證明在錫合法穩定就學、就業或居住的證明材料,則需填寫《承諾書》(各受理點均有統一模板) 。
辦理地點:可至全市任一戶籍派出所或區(縣)級政務服務中心公安戶籍窗口辦理業務 。
【無錫非本市戶籍人員能否辦理居民身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