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通辦”工作流程
1、申請人根據遷入地戶口遷移政策規定向遷入地公安機關提出落戶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遷入地公安機關審核同意遷入的,可自愿選擇“戶口遷移跨省通辦服務” 。
2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準遷手續,將準遷信息推送遷出地公安機關,并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申請人準遷信息及聯系方式 。
3遷出地公安機關在收到準遷信息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查,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無誤后辦理戶口遷出手續 , 并將遷出信息告知遷入地公安機關 。
4遷入地公安機關收到遷出信息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核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 。
5申請人持有的遷出地《居民戶口簿》,由遷入地公安機關進行繳銷或作遷出標注 。
?“跨省通辦” 適用事項:
1、工作調動戶口遷移
2、大中專院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
3、大中專學生畢業戶口遷移
4、夫妻投靠戶口遷移
【無錫戶籍遷移業務跨省通辦操作指南 無錫人才戶口跨市遷入】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戶口遷移
?“跨省通辦”政策開始時間:
自2021年11月15日開始,目前江蘇已全面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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