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江陰市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認定辦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認定:
(一)不予認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
1.擁有家用汽車的;
2.雇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
3.自費安排子女出國留學的家庭;
4、人均金融性資產超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江陰哪些不能申請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認定?】5.擁有的非住宅類房產等價值較高的資產購買價值超過15萬元的(按發票確定):或無法提供發票,經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價值超過20萬元的 。
(二)不予認定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
1.擁有價格超過15萬元(按購置發票計稅價確定)家用汽車的;
2.1人戶金融性資產高于上年度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2人戶人均高于5倍、3人戶及以上人均高于4倍的;
3.擁有的非住宅類房產等價值較高的資產購買價值超過30萬元的(按發票確定);或無法提供發票 。經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價值超過40萬元的 。
(三)除上述(一)、(二)情形外,其它不予認定的:
1.申請家庭擁有的住宅類房產超過規定的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的;
2.申請家庭成員或直系親屬之間相互轉讓非住宅類房產、經營設備等資產、以及汽車等生活資料,降低其價值的;
3.拒絕配合調查、核查,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包括非穩定隱性收入),提供虛假收入證明,致使無法核實收入的;
4.家庭成員參與非法組織、擾亂社會治安等違法犯罪活動未處理終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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