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出租房屋狀況確認書》是辦理租賃備案需要提交的材料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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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無錫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部分內容)
第十條 房屋出租人與承租人應當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依法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書面租賃合同,按照規定明確雙方安全責任等權利義務 。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包含安全責任的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 , 引導房地產經紀機構、房屋租賃當事人使用 。
第十一條 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達到10間以上或者出租床位達到10個以上、租住人員達到10人以上的 , 出租人應當按照供社會公眾活動場所的安全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人員,落實安全責任,登記有關信息,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備案 。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安全評估 。經評估存在安全隱患的,責令出租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
【無錫出租房屋狀況確認書下載入口官網 無錫出租房屋狀況確認書下載入口】單位承租房屋供本單位職工居住的 , 應按照前款規定履行安全管理責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