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是否繼續離婚 。僅僅在政府機關實施 。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 ,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 , 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浙江離婚冷靜期 紹興離婚冷靜期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紹興離婚登記辦理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男女一方或雙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內地居民,可以在全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
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浙江省的現役軍人,可以在全省自主選擇內地居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離婚登記 。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
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
6、雙方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7、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