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失業登記在哪里辦理 無錫失業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無錫失業登記所需材料詳情:
無錫市常住人員進行失業登記時,應如實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證(非本市戶籍常住人員另需提供《居住證》)及如下材料:
(一)屬學校畢(肄)業生且沒有就業經歷的,憑畢業證書或學校畢(肄)業證明;
(二)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憑“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通知單”;

(三)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或民辦非企業的停業人員,憑工商行政部門或民政部門出具的停業證明;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 , 符合規定條件的,憑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五)復員退役軍人憑安置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或證件;
(六)刑滿釋放、假釋、緩刑、監外執行人員,憑司法(公安)部門證明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證明;
(七)終止靈活就業的憑相關證明;
(八)市、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
街道(鎮)或社區(村)人社基層平臺受理失業登記申請后,經審核合格后,辦理登記 , 并記載失業登記情況 。
【無錫失業登記在哪里辦理 無錫失業登記需要哪些材料?】《失業人員登記表》下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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