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管理辦法 無錫城市管理失信記分具體方法


無錫城市管理失信記分具體方法
因違反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 被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而被實施有效一般程序行政處罰的,每起記10分;拒絕履行處罰決定而被強制執行的每起加記10分 。
因從事違法建設被責令限期整改并被實施有效行政處罰的每起記30分;逾期未整改或者拒絕履行處罰決定的每起加記30分;被實施有效行政強制執行的,每起再加記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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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等級
【無錫市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管理辦法 無錫城市管理失信記分具體方法】城市管理領域失信行為按照嚴重程度劃分為3個等級,分別是一般失信(累計積分未超過30分)、較重失信(累積記分30分(不含30分)以上未超過60分的)和嚴重失信(累積記分60分(不含60分)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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