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蘇康碼常見問題解答?
一、 填報信息類
1. 蘇康碼電子申請時,信息填寫錯誤,并且兩次修改機會已使用完,如何操作?
答:需要攜帶“蘇康碼”及相關憑證,去街道、鄉鎮申請人工核驗,經鄉鎮街道核驗確實需要修改的,上報縣級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 制定系統管理專員進行修改,但是該流程時間會較長,建議服務對象在填寫信息時認真核對,確保信息準確 。
2.什么情況下需要連續申請14天,綠碼是否一次申請后14天內都有效?
答:建議服務對象每天2次如實申報 。
3. 應攜帶什么資料申請紙質《個人健康申報卡》?
答:應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材料進行申領 。
4.外籍人、港澳臺、老人、兒童無法申領電子蘇康碼,需要外出,是否需要提前申領《個人健康申報卡》?
答:建議提前攜帶有效身份證明材料在社區、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輪船碼頭申請紙質《個人健康申報卡》 , 以免臨時申請耽誤行程 。
5.《個人健康申報卡》如何在網上自主申領?
答:無法網上申領,可以在社區、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輪船碼頭領取 。
6.如個人健康申報卡遺失,應如何處理?
答:提前保留曾擁有紙質《個人健康申報卡》的證明(如照片)或在社區、火車站、汽車站、飛機場、輪船碼頭重新申請紙質《個人健康申報卡》 。
7. 如個人填寫完《個人健康申報卡》判定為黃碼 , 如何變動為綠碼?
答:符合黃色等級人員應居家隔離觀察14天,社區會進行監督并負責監測身體健康狀況 。
8.蘇康碼顯示為綠色 , 是否需要繼續申報?
答:建議服務對象每天2次如實申報 。
9.已經領取蘇康碼,并且按時填了健康申報,咨詢如何查看申報記錄?
答:后臺有歷史記錄,記錄不會丟失 。后期可以進行查看,有待系統完善 。
10.用戶不出本市 , 是否需要每日申報2次健康碼?如果忘記每日兩次申報,如何處理?
答:建議服務對象每天2次如實申報 。
11. 外省先到南京最后到省內其他城市,從哪個城市來江蘇、應填寫哪個(外省、南京、省內其他城市)?
答:外省
12. 用戶從國外到上海,上海到南京,南京到省內其他城市蘇康碼途徑地如何填寫?是否每到一地都需重新申報?
答:上海 。將逐步推進“蘇康碼”在長三角地區互認共享 。按照“有碼認碼”、“無碼認單”的原則 , 在有必要出示相關健康證明的場合,作為人員通行的依據 。
13. 目前還在隔離期 , 申請了綠色蘇康碼 , 現在是否需要繼續隔離?
答:應先依據當地管理完成隔離期,同時地方管理規定會依據省里要求逐步進行修改統一 。
14. 淮安到南京出差,是否需要在健康申報里修改出差地址 。
答:具體地址不用填寫,但請服務對象根據真實情況在健康申報里填寫是否出差 。
【無錫蘇康碼 錫康碼 無錫蘇康碼常見問題解答?】15. 三省一市進入江蘇?。鏡鋇亟】德朧欠窨梢越虢眨帳欠袢峽?。
答:將逐步推進“蘇康碼”在長三角地區互認共享 。按照“有碼認碼”、“無碼認單”的原則 , 在有必要出示相關健康證明的場合 , 作為人員通行的依據 。正在推進中,請耐心等待 。
二、判定標準類
1. 用戶明確表示自己不是蘇康碼列入范圍內的紅碼或黃碼人員,但申請蘇康碼時顯示為紅碼或黃碼,信息有誤,應如何處理?
答:請攜帶證明材料到所居住地的街道鄉鎮核驗 。
2. 夫妻行程一致 , 但是申領的蘇康碼顏色卻不一樣,是什么原因?
答:蘇康碼的顏色是依據個人行程信息,個人身體狀況和接觸史等綜合情況判定的 。
3. 用戶3月1日回昆山 , 回昆山前在杭州蕭縣進行了隔離,也開具了隔離證明 , 回昆時蘇康碼也是綠色,當地社區要求統一居家隔離十四天 , 這種做法對嗎?
答:地方的規定會根據省里要求逐步統一,請耐心等待 。
4. 申領了蘇康碼,但因目前在湖北,所以顯示紅碼 。但湖北多地已經解除危險等級,不屬于疫情防控重點地區,是否可以縮小蘇康碼湖北重點地區紅碼范圍?
答:風險地區范圍依據文件實時更新 。
5. 疫情防控重點地區、高風險地區、中風險地區、低風險地區風險等級是否實時更新?
答:是的
6. 目前用戶處在中危險地區(即將解禁地區),因為誤填寫申請,顯示為黃碼,應如何取消自己申請的蘇康碼;如果不取消是否根據地區風險降低自動變成綠碼,是否需要堅持打卡?
答:不可以取消 。用戶可以自行修改自己的填寫信息,有兩次機會 。
三、其他
1. 我在來蘇返蘇平臺、“江蘇疾控”微信公眾中填寫的申報信息是否會同步到蘇康碼中?具體同步時間是什么時候?
答:“蘇康碼”是來蘇返蘇的全面升級,在驗證身份信息為真實的情況下會同步之前打卡的數據 。正在處理中,將盡快為您展示,請您耐心等待 。
2.如果核驗人員不認可紙質《個人健康申報卡》,只認可電子蘇康碼,但用戶無法申請電子蘇康碼,應如何處理?
答:核驗人員應首先判定用戶是否有條件申領電子“蘇康碼”,對確實無條件申領的,紙質《個人健康申報卡》在14天有效期內具有同等效力,如不認可,用戶可撥打12345投訴該核驗人員所在單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