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陽特困人員救助撫養認定標準
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老年人、殘疾人和未成年人,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
(一)無勞動能力;
(二)無生活來源;
(三)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無勞動能力:
(一)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南陽申請特困人員救助撫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三)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肢體殘疾人;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 。
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且其財產符合當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應當認定為無生活來源 。
法定義務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認定為無履行義務能力:
(一)特困人員;
(二)60周歲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三)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四)重度殘疾人和殘疾等級為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本人收入低于當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五)無民事行為能力、被宣告失蹤或者在監獄服刑的人員 , 且其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