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納稅
積分標準:
1.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投資注冊在本區稅務管轄范圍內的企業或個體 , 按投資比例計算累計稅款,每滿2萬元的積1分 , 最高限50分 。
2.近三年申請人或其配偶繳納個人所得稅進本區國庫的稅款,每滿1000元積1分,最高限50分 。
延伸: 【2023年常州武進流動人口積分入學納稅加分標準】
流動人口子女積分入學管理積分項目由三部分組成,即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
積分管理總積分=基礎分+附加分+扣減分 。
申請人偽造或提供虛假申請資料的,不予納入積分管理;已納入積分管理的,取消其積分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加積分管理 。違反相關法律的,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流動人口子女只能由父母一方申請積分 。已在起始年級就讀的,不能通過積分管理重新申請就讀起始年級,如隱瞞已就讀事實,參加積分并取得準入卡的,經錄取學校查實后取消準入資格 。
點擊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