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在什么地址
機動車要張貼一些標志 , 這些標志不張貼 , 被查到是要受處罰的,機動車交納了交強險,會發給相應的標志進行張貼,車輛檢驗合格,也會發給合格標志 。那么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在什么地址,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學習參考 。一、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的地址北京市政務服務中心:北京市豐臺區西三環南路1號(六里橋西南角);北京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及車輛分所、車管站 。二、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辦理的法律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 , 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 , 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施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進行檢定 , 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 , 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 , 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 , 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該機動車的有關情況不符,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 , 不予通過檢驗 。綜合以上介紹,車輛合格標志上面印有一個“檢”字,這個標志張貼上后,一看就知道車輛經過了檢驗而且是合格的,如果標志損壞了 , 要申請進行換領 。如果還有關于這方面的汽車問題,請咨詢,他們會為你進行專業的解答 。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怎么申請
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必須是確保安全,而且還要去車管所領取車輛合格標志貼在擋風玻璃上 , 有時候還需要去檢測站檢測,合格標志到期前一定要記得去換領,有一些車主也在詢問關于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怎么申請,下面小編整理資料給各位解答 。一、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怎么申請【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在什么地址領取 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在什么地址】申請受理受理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審查與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批準換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批準,并制作《不予受理/許可申請決定書》,載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頒證與送達 。發證 。二、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 。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除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標準;不符合標準的 , 不予辦理相應登記或者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七條機動車定期安全技術檢驗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符合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志 。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前,有未接受處理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接受處理 。上面是小編關于北京車輛合格標志換領怎么申請的解答,現在是取消了環保標志,只有車輛合格標志了,如果超過一定的年限還是需要去檢測站檢測機動車是否合格,隨后憑著檢測合格證書才能辦理,如果大家對于車輛合格標志還有問題想了解可以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