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有效日期從什么時候開始
駕駛證更新時間是按初始領證日期開始的,具體內容如下:1、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累積記分周期(即記分周期)為12個月 , 滿分為12分,從機動車駕駛證初次領取之日起計算,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 。駕駛證的清分時間是駕駛證上的發證日期,每年在發證日期那天系統自動清分 。從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起算,一年為一個記分周期 , 如此類推不斷地循環;2、如果駕駛證的初次領證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駕駛證記分周期就是:從2010年5月x日的零時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時止;3、違法所記分值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所記分值未滿12分的,記分系統會從下一記分周期開始將上一記分周期所記分值(交清罰款后)自動清零;4、被記滿12分的,則需要到駕駛證核發地車管所或到違法行為地車管所參加學習并考試科目一(一個記分周期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增駕科目三后考試)合格后,方能將分數清零 。否則你的駕駛證無法正常使用;5、第一次記滿12分至24分(不含)駕駛人只需參加科目一考試合格即可清除交通違法記分,兩次及以上記滿12分或同一周期累計24分(含)以上駕駛人,每次須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門歸擋清分 。其中 , 駕駛人初領證日期至轉年同日前一天為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如駕駛人初領證日期為2011年4月1日,那一個交通違法記分周期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駕駛證提前多久換新
根據此規定,延期最多只能2年 。關于駕駛證申請延期的規定如下:【駕駛證有效期日期從什么時候開始 駕駛證有效日期從什么時候開始】1、機動車駕駛人因服兵役、出國(境)等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駕駛證期滿換證業務的,應當向市車輛管理所申請延期辦理 。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駕駛證和延期事由證明,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年 , 延期期間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駕駛機動車;2、駕駛證超過有效期在一年內的,仍可按照正常的手續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業務 。即,持縣級或者部隊團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身體條件證明、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駕駛證原件、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3張近期1寸白背景免冠彩色照片,就近選擇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分所及交管部門授權的公安醫院一站式單位辦理換證業務;3、超過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注銷,但被注銷未超過二年的,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可以恢復駕駛資格 。即 , 駕駛人可攜帶前述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所屬車管分所業務窗口預約科目一考試,考試通過后可辦理換證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