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火車票退票有哪些規定】根據《鐵路旅客運輸規程》第十二節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 , 如果在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將不收取退票費 。如果在票面乘車站開車時間前48小時以上退票,退票費按票價的5%計算 。在開車時間前24小時以上但不足48小時的退票,退票費按票價的10%計算 。如果在開車時間不足24小時的退票,退票費按票價的20%計算 。在開車前48小時至15天之間改簽或變更到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 , 并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情況下,仍收取5%的退票費 。辦理車票改簽或變更到站時 , 如果新車票的票價低于原車票的票價,將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將按現行退票費標準核收退票費 。
根據鐵道部客服表示,自2008年10月10日8時起 , 旅客火車票退票費標準下調 。2013年9月1日起,鐵路部門調整了火車票退票和改簽辦法,實現了火車票全國通退通簽,并實行了火車票梯次退票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