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賃合同或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
拓展信息:
1、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 。
2、連續就讀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
居住證的簽注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由居住證持有人或代辦人到居住地登記站辦理簽注手續 。
居住證持有人在同一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內更換居住地的 , 應在更換居住地15日內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請辦理簽注手續 。
【信陽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辦理居住證所需材料】在省內跨省轄市區或縣行政區域更換居住地的,應到現居住地登記站申報暫住登記 。暫住登記滿半年后 , 再辦理簽注手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