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環追尾事故怎么防專家提出3大觀點 連環追尾是什么


連環追尾事故怎么防專家提出3大觀點
事件回放事故一:4月2日13時許,江蘇常州滬蓉高速往上海方向行駛 , 數十輛車連環相撞 。4月3日15時30分,常州交警支隊公布了這起事故的最新調查進展 。經核實,事故造成3人死亡 , 31人受傷住院,51輛車不同程度受損;根據初步調查,警方認為道路濕滑、雨天大霧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兩輛大貨車輕微擦碰可能是連環碰撞事故的源頭,具體事故責任認定將盡快向社會公布 。事故二:4月4日,湖北高速交警總隊發布通告稱,4月3日7時許,尹福丹江口市土官驛段—銀川段(韓石高速十堰段)發生一起多點多車交通事故,2輛大貨車翻車,另有16輛大貨車、8輛小轎車在后方多個點位相繼被抓傷或追尾,造成1人受傷 。【連環追尾事故怎么防專家提出3大觀點 連環追尾是什么】專家意見1容錯空對自助至關重要 。對于很多從事交通安全管理和安全研究的人來說,4月2日發生在滬蓉高速公路上的群體性汽車碰撞事故再次敲響了安全警鐘!筆者所在的交通安全設施微信群有500人 。關于高速公路的安全交通狀況有一場激烈的爭論 。雖然這種說法的聲音并不都是全面正確的,但其受歡迎程度足以讓人感到欣慰 。眾所周知,高速公路上的速度可以很高 。如果你熟悉駕駛任務和需求模型,你就會知道,駕駛速度越高,駕駛任務越難,對駕駛員能力的要求也就越高 。客觀上要求駕駛員準確及時地判斷路況,采取正確有效的措施 。但是 , 有了這些,會不會不出意外呢?當然,答案只有一個:除非是完美的駕駛,否則還是有可能出錯的 。因此,在設計高速公路和制定行車規則時,應考慮相對容錯空區間 。如果容錯空區間較大,司機犯錯后自救的機會會更大 。專家意見2建立人與設施之間的默契和友誼根據常州警方公開信息披露和現場網友視頻分析,滬蓉高速常州段連環追尾事故具有以下特點:一是事發區域多雨多霧,路面濕滑,能見度極低;二是重型貨車爆胎碰撞導致連環二次追尾;三是大量后車未能有效預測前方車輛并保持安全制動距離;四是靠近交通樞紐,行車路線視野可能發生新變化 。這起連環追尾事故是一次偶然事件,偶然性很小 。無論如何調查事故原因,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已經形成,無法補救 。從經驗教訓中獲取事故發生的原因和規律,應用更有效的創新控制措施,避免類似惡性事故的再次發生,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迫切需要 。專家意見3:需要與機動化相匹配的安全教育 。滬蓉高速常州段發生的交通事故讓人感到惋惜 。在關注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的同時,我們更關心的是如何預防此類事故的發生 。截至年底,我國機動車保有量已達2.79億輛,其中汽車1.72億輛 。有3.27億駕車者 , 其中超過2.8億駕車者 。在與機動化同步發展的過程中,我國的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道路安全工程不斷升級完善,大大改善了交通條件 。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的過程中,有關方面也在完善管理法規及其實施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貢獻 。法律法規和各種安全提示都很明確,能見度差、下大雨的情況下如何駕駛,與前方車輛保持多少距離 。遺憾的是,安全性能好的車輛在高等級道路上行駛時,由于暴雨情況下車速較高,無法保持安全距離 , 發生單邊追尾事故的情況并不少見 。這說明大多數發生此類事故的駕駛員都忽略了外界條件對行車安全的影響 。路況和車輛性能只為駕駛員提供基本的出行條件 。人是否安全 , 取決于人在取得駕駛資格后是否有后續的學習和培訓來固化安全駕駛的理念 。在100多年的機動化過程中,歐美國家形成了較為成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體系 , 由政府、執法部門、媒體、學校、保險公司、汽車俱樂部等共同實施 。在強調駕駛員必須參加一定培訓的基礎上,更加注重吸引駕駛員積極參加 。比如一些汽車俱樂部經常定期組織各種會員活動,就駕駛過程中如何合理使用車內設備 , 在各種道路和天氣條件下采取什么駕駛策略,自己的身心狀態是否適合駕駛,裝載大件物品時如何駕駛等進行經驗交流、培訓和案例分析 。,這對促進會員安全駕駛起到了重要作用 。連環追尾責任認定



連環追尾責任如何計算?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相對復雜 。比如A、B、C、D四輛車,正常情況下A、B、C、D依次追尾,那么后車負責前車的賠償,也就是D負責C,C負責B and B負責A,如果你被追尾后被迫追尾前一輛車 , 比如D追尾C,C追尾B,那么D車負全責,如果B車被迫追尾A車 , 那么D車也負全責 。具體分析情況,一般只要前車沒有故意變道,那就是后車的責任 。遇冰、雪、霧等情況,追尾責任由交警部門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后,結合具體情況確定 。發生追尾事故后,車輛駕駛員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并報警,及時通知保險公司 。前車突然剎車造成的追尾 , 一般被交警判定為后車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這種判斷肯定會讓很多車主不服氣 , 覺得不公平,但法律就是這么規定的 。交通法規沒有規定汽車不能突然剎車 , 但確實規定了后車必須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所以只要追尾不是因為前車違章造成的 , 就是后車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以每小時100公里以上的速度行駛時,車輛之間的距離應當在同一車道前方100米以上 。當車速小于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方車輛的距離可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應小于50米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1.后車與行駛中的前車相撞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車負全部責任;2.夜間車輛前方無尾燈造成追尾交通事故的,前方車輛負事故次要責任 , 后方車輛負事故主要責任;3.前方車輛在道路上停車后未按要求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并設置警示標志,將造成追尾交通事故 , 前方車輛負事故次要責任,后方車輛負事故主要責任;4.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后,按要求開啟危險警告閃光燈并設置警示標志,后車對追尾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5.因前車過長、未按規定設置明顯警示標志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負事故次要責任 , 后車負事故主要責任;6.前車倒車或滑入后車造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 由前車負全部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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