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判決書上訴期是多久】上訴期是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法院的第一審判決或裁定不滿意,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時必須遵守的法定期限 。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是在收到判決書后的十日內 。根據法律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 如對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審判決不滿意,必須在收到人民法院判決書后的十日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相關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中的第183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是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是五日,計算起始日為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天 。根據第180條規定,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如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不滿意,有權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需經被告人同意方可提出上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