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5月4日以后新引進到我市工作 , 每年在我市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與我市企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優惠政策的人才,對其在市城區范圍內購房或租房的給予貨幣補貼 。
申請時間:
每年2月1日—6月30日 , 相鄰兩次申請時間需間隔1年 。
補貼范圍:
1、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別給予100萬元、70萬元、50萬元和15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3年支付 。所購房屋總價低于補貼標準的,按實際購房價予以補貼 。
2、新引進湘潭市優勢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企業工作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必須為全日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入職或畢業5年內在潭首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按購房價的12%、10%、5%、3%,一次性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8萬元、3萬元、2萬元購房補貼,按4:3:3的比例分3年支付 。
【湘潭市人才補貼申請時間 湘潭市人才購房補貼】2019年9月9日-2021年9月8日期間,新引進湘潭市用人單位全職工作或首次在湘潭市創業的正高職稱人員(特級技師),副高職稱人員(高級技師)和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必須為全日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全日制本科以上畢業生補貼標準不變 , 全日制大專畢業生補貼比例為購房價的1.5% , 最高不超過1萬元,均按4:3:3的比例分三年支付 。
3、新引進到湘潭市企業和市屬科研院所全職工作的A、B、C、D類高層次人才不在湘潭購買住房的 , 分別給予每月10000元、5000元、3000元、1500元租房補貼,補貼發放時間不超過3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