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車輛與社會車輛或涉大車輛之間發生輕微刮碰事故后,在快處快賠快撤機制的基礎上進行簡化處理,事故現場由執勤民警或涉大車輛駕駛員填寫《涉大輕微刮碰交通事故特別處理程序便民聯系卡》(以下簡稱“便民聯系卡”)并簽名確認后,事故雙方迅速撤離現場 。(二)撤離現場后,社會車輛駕駛員撥打保險公司客服電話和“便民聯系卡”上市交警局指揮中心電話 , 由市交警局指揮中心核實有關信息并指定到快速理賠點進行處理 。(三)市交警局指揮中心將有關信息通報保險公司及大隊指揮室,并指令轄區大隊派指定民警在保險公司配合下,共同到快速理賠服務點協助社會車輛駕 駛員完成事故的責任認定、理賠等后續工作;涉大車輛需要保險理賠的,可在大運會賽事期間或在大運會結束后一周內到保險公司辦理手續 。(四)民警完成事故后續處理工作后 , 及時上報市交警局各轄區大隊指揮室,由其報交警局指揮中心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一條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 ,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 , 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 , 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車輕微的碰傷怎么處理 被小車碰傷致輕傷怎么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