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了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了怎么辦】債務人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應及時償還債務或履行法院判決的法定義務,只有完成這一過程 , 才能申請撤銷 。對于自愿履行義務的債務人而言 , 黑名單可以設定期限,或者在一定期限后予以移除 。然而,對于故意逃避的債務人,黑名單并不存在到期后自動失效的情況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第1條的法律依據,人民法院應當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并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能力但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二)采用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手段妨礙、抗拒執行;
(三)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隱匿、轉移財產等方式逃避執行;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
以上就是關于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后需要履行的法定義務及相關法律依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