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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五大亮點解讀 三分鐘讀懂反家暴法】一、反家暴法五大亮點解讀
1、恐嚇等精神暴力納入家暴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疇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 , “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均屬家庭暴力 。
可以明顯地看出 , “經常性謾罵”“恐嚇”等精神侵害行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 。換言之,那些經常在家里被打罵的“火巴耳朵”們,也是家暴受害者 。
2、發現家暴不報案將擔責
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其他單位,發現無民事行為能力及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遭受了家庭暴力,有責任、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案,我們在法律上規定,對于不報告的情形應該承擔法律責任 。
2019反家暴法五大亮點解讀
3、適用同居時實施暴力
反家暴法附則中還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這意味著有同居關系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
4、告誡書可作家暴證據
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后,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么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 , 同時可以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 。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并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 。
5、建立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
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應受理 。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于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院必須受理,法院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內要做出裁定 , 是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 還是不發,特殊情況須在24小時內做出 。
《反家庭暴力法》中關于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法律實施制度尤為惹人關注,對于因遭受家庭暴力或面對家庭暴力的實現危險時,當事人及其相關人員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安全保護令以保護當事人的身體、精神等不遭到更深程度上的傷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