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事故受害方不配合處理怎么辦 車輛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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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方不配合處理 , 可要求交警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或一方不服調解協議的,可以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如果沒有傷者,交通事故只造成物損 , 不承擔交通事故責任的一方,可以根據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 直接提起訴訟 。訴訟過程中 , 需要收集,交保管好相關證據,防止滅失 。若需要提出財產的貶值損失,還需要同時提供有資質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 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車輛事故受害方不配合處理怎么辦 車輛事故對方不配合處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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