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禍劃分責任后怎么賠償 車禍主要責任怎么賠償】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 , 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交通事故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比例分擔責任:(1)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2)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3)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 。對于對方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先由你的機動車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不劃分責任) 。超出交強險賠償部分,由你承擔70%,對方自擔30% 。如果你車有損失,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對方如果投保了交強險,處理原則同上 。如果對方未投保交強險,對方應該先按照交強險賠償原則予以賠償(在交強險應當賠償的范圍內承擔全部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你70%、對方30%的比例承擔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 , 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 , 承擔80%的賠償責任;(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