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為 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是什么意思

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為 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是什么意思

【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為 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是什么意思】購買人壽保險簽合同的時候,很多人會發現合同里面有個“寬限期”,這是我們生活中比較少聽到的 , 很多人對于寬限期并不太了解 。那么,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是什么意思?關于人壽保險知識小編做了詳細的內容介紹 。人壽保險合同寬限期是什么意思在分期繳費的人壽保險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時繳納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險費時(投保人如未繳納第一期保險費則壽險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寬限期(一般為30天或60天)內保險合同仍然有效,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予負責,但要從保險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險費 。如果寬限期結束后投保人仍然沒有繳納保險費,也無其他約定,則保險合同自寬限期結束的次日起失效 。交保費寬限期60天 。超過60天 , 保單的效力暫時中止 , 兩年之內,可以復效 。超過兩年,不可復效 。建議在寬限期內繳費 。設定寬限期的目的在于避免合同的非故意失效 。在投保長期人壽保險時,投保人一般都會選擇分期交納保險費 。選擇分期交納保險費,大大減輕了一次性躉交保險費的壓力,但今后仍有可能出現投保人未能如期交納續期保費的情況 。未能如期交納續期保費,大多并不是投保人故意不按時交納,而是因為出現了暫時的經濟困難,或因工作繁忙、外出、生病、遺忘等客觀原因而未按時交納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保險人不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必然導致更多的保險合同中途停效,并進一步增加合同失效的數量 。如果有大量合同僅僅因投保人未能按期交納續期保費而終止,對保險人來說會影響保險業務的穩定性,對投保人來說會使其既有的保險保障徹底消失,這對保險活動雙方當事人都不利 。為了避免這種對合同雙方都不利的事情出現 , 保險法遂規定在保險合同中設置一定的寬限期 。在寬限期內,即使沒有交納續期保費,保險合同依然有效 。如果在此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仍要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不過要從給付金額中扣除欠交的保險費 。但若過了寬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額交納續期保費,則保險合同將會中止 。保險合同中止后,只有投保人在規定期限內再度申請復效,并得到保險人的同意和許可,保險單才會重新恢復效力 。對人壽保險合有不懂的部分 , 這個時候可以來找專業的 , 在線咨詢得到答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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