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分為三個等級: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對于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便利 , 將本單位財物非法據為己有 , 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之間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這里的數額是以累計金額來計算的 。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 , 貪污或受賄數額在30,000元以上但不滿200,000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1款規定的”數額較大”,并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 。
同時,根據該解釋的第二條 , 貪污或受賄數額在200,000元以上但不滿3,000,000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1款規定的”數額巨大”,并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
【職務侵占罪立案標準】最后 , 根據該解釋的第三條,貪污或受賄數額在3,000,000元以上的 , 應當認定為刑法第383條第1款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并依法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