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在線海海,9月24日 。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最大限度減少交通事故對道路交通的影響,鼓勵交通事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由上海市公安局、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聯合制定的《上海市自行撤離、自行協商處理機動車損毀交通事故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 , 原《上海市機動車損毀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將予以實施 。據了解 , 凡在上海發生的涉及機動車碰撞且無人員傷亡、僅造成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含非道路交通事故),均適用本辦法 。同時,上海市機動車損害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中心,提供事故車輛核損、保險理賠、事故責任等“一站式”服務 。,也將從原來的13個擴大到20個,基本覆蓋城市的郊區和縣城 。據悉,與《暫行辦法》相比 , 《辦法》擴大了事故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的使用范圍 。同時規定,自行協商的事故財產損失必須在“保險理賠服務中心”進行核實 。此外,將統一使用新的《機動車財產損害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 。【上海市交通事故處理 上海機動車物損交通事故自撤出新規】根據《辦法》,發生涉及物質損害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首先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防止發生交通堵塞或者二次事故 。在離開現場之前 , 證據應該是固定的 。如果有帶攝像頭功能的手機,應先記錄現場全景、車輛號牌、碰撞受損部位,或者定位車輪 。撤離后 , 在不影響交通的地方交叉核對駕駛證、行駛證、保險憑證,并撥打對方聯系電話確認是否正確 。如無異議,按要求填寫協議 , 確認責任并簽字 。填寫《協議》后,當事人向保險公司報案并取得報案號后,可選擇就近“中心”核實財產損失并辦理保險理賠手續 。但事故雙方必須盡可能到同一個“中心”親自辦理,千萬不要利用便利將身份證、駕駛證、事故車輛交給或委托給汽車修理廠辦理,以免上當受騙或利益受損 。警方提醒,如果發生涉及機動車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且車輛能夠安全行駛并符合自行撤離現場要求,當事人堅持不撤離現場的,執勤民警將責令其撤離;造成交通堵塞的,對當事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有其他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依法處罰 。(申、孫、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