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結婚證補領指南 江西九江領結婚證流程

九江市結婚證補領指南 江西九江領結婚證流程

【補領婚姻登記證指南】
一、受理補領結婚證申請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3)當事人持有相應身份證件;
(4)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
二、補領流程【九江市結婚證補領指南 江西九江領結婚證流程】

1.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證件,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
2.婚姻登記機關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應當按照初審—受理—審查—發證的程序進行 。
3.申請條件

4.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 , 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
5.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為當事人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

6.當事人辦理過結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
【溫馨提示】
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 。委托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復印件和委托書 。委托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 。受委托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當事人應當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簿上夫妻關系的記載,單位、村(居)委會或者近親屬出具的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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