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租車宰客怎么處罰 出租車宰客如何處罰】1、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二款在追究經營者責任方面作了明確規定 , 如經營者一個月內出現拒絕載客和其他違章行為車輛臺次達到其營運車輛總數20%情形的,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責令其停業整頓三日至七日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年內出現單車拒絕載客累計受到三次行政處罰情形的,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吊銷該車營運號牌;
2、新《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款在追究駕駛員責任方面也作出了明確規定 , 如出租汽車駕駛員年內出現未按照出租汽車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拒絕載客累計受到三次行政處罰情形的,由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吊銷其從業資格證 。
3、對于拼客行為,《條例》規定“不得采取欺騙、威脅等方式招攬他人同乘”,并對違反者予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