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阜陽臨泉縣公租房有哪種情形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自動放棄公共租賃住房租住資格,且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1.不接受配租的房源的;
2.不簽訂或未按期簽訂租賃合同的;
3.不按規定時間辦理入住手續的 。
(二)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經查實,出租人應當解除或終止租賃合同,收回公共租賃住房,且兩年內不得再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
1.采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公共租賃住房的;
2.將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的;
3.改變公共租賃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4.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6個月以上的;
5.拖欠租金累計6個月以上的;
6.在承租的公共租賃住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
【阜陽臨泉縣公租房有哪種情形兩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7.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