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級經濟師機考考場規則一覽 南京經濟師考試地點


一、在考試前30分鐘,應試人員憑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進入本科目考試所指定考?。?按座位號入座 。將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放置在座位右上角 。
二、嚴禁攜帶移動存儲設備、電腦、計算器、電子記事本、通訊工具、規定以外的電子用品或者與考試相關的資料進入座位 。針對部分運算量較大的科目,考場備有草稿紙,應試人員應試時可攜帶的文具只限于鉛筆 。
三、考試時間以考試系統計時器為準 。每科目可提前15分鐘交卷,兩個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起,經監考人員同意,應試人員方可提前交卷離場 。遲到5分鐘以上的應試人員不得進入考場考第一科,如要考第二科 , 可以等到相應時間以“單機作答”方式考第二科 。
四、按照考試系統要求進行操作,不得擅自對計算機進行冷、熱啟動,關閉電源及其他與考試無關的操作,違反者責任自負 。
五、須保持考場安靜,獨立作答,不得交流討論,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發生異常情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 。
【南京中級經濟師機考考場規則一覽 南京經濟師考試地點】六、自覺接受監督和檢查,服從安排 。
七、不得將相關考試信息以任何方式帶出考?。?交卷后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談論 。
八、違紀違規行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1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中有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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