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醫師資格考試的特別說明

三亞醫師資格考試的特別說明

1、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 。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試用的 , 取消報名資格;
3、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1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當年有效 。再次參加醫師資格考試,需重新在試用機構試用并提供考核合格證明;

4、臨床類別醫師,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或參加過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系統學習了中醫藥基礎和中醫臨床主要課程的,可以參加中醫類別中西醫結合專業醫師資格考試;
5、《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規定,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6、根據規定下列條件的農村醫學專業畢業生允許報名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1)按照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入學的;
【三亞醫師資格考試的特別說明】(2)戶籍和畢業學校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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