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警,由交警部門及時處理根據現場情況做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劃分,該交通事故認定書也是雙方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也只有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是權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機關的說法都是沒用的,建議還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認定書出來之后再看,如果對事故認定書認定書的認定責任不服的話,可以在三日內向上級部門申請復核的 。交通事故認定書出來后會建議當事人雙方進行調解解決此案,如果調解不成 , 當事人可以根據交通責任事故認定書的責任劃分起訴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 , 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多車碾壓的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多車碾壓肇事責任劃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