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交警復核責任書不服怎么辦 對交警定責不服,怎么申請復核】當事人對交警定責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 , 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如果逾期申請的,不予受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對事故責任認定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報警,由交警對現場進行處理后,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互聯網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 但對涉及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