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住證地址變更申報及相關要求
已申報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證的,如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應按以下要求申報變更登記或辦理注銷手續:
1、在縣、市區內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
2、離開居住地到其他城市的,或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
嚴格居住證代辦業務范圍:
【濟南換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濟南居住證地址變更申報方法】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 , 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其中 , 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應年滿60周歲 。(疫情期間 , 有特殊用證需求的,居住證內勤民警和社區民警可以代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