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領居住證條件及時限
1、通過“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居住信息滿半年,且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
2、未通過“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居住信息或申報不滿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證明在濟實際居住、就業、就讀已滿半年,且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
3、未通過“山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申報居住信息或申報不滿半年 , 但有其他材料證明在濟預期居住、就業、就讀半年以上,且在我市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 。
4、居住證一人一證,每年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 , 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辦理簽注手續 。
居住證申領相關手續
1、居住證申領人身份證明 。含下列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護照、機動車駕駛證等 。
2、居住證申領人在濟實際居住證明 。含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需證明夫妻關系)房屋產權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等均可);
(2)房屋租賃合同;
(3)單位出具的居住在單位內部、施工工地的證明;
(4)學生證或學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居住證明;
(5)小區物業或村(居)委會出具的居住在居民(親屬)家中的證明;
(6)其他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居住證明 。
對未申報居住登記或申報不滿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夠證明在濟實際居住或預期居住半年的,無需再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不能證明的,可提供勞動合同、就業證明、納稅或繳納社保證明、入學通知書等材料予以輔證 。
3、換領、補領居住證所需手續:
如居住地址無變化,申請人只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證明即可現場辦理 。如居住地址發生變化,申請人需持本人合法身份證明和本條第2款所規定在濟實際居住證明材料之一 。
居住證地址變更申報及相關要求
已申報居住登記或辦理居住證的 , 如居住地址發生變化,應按以下要求申報變更登記或辦理注銷手續:
1、在縣、市區內變更居住地址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 , 向現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變更登記 。
2、離開居住地到其他城市的,或本市范圍內跨縣、市區居住的,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等應當及時到公安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 。
嚴格居住證代辦業務范圍:
【濟南居住證怎么申請 濟南居住證申領方法】按照國務院《居住證暫行條例》規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其中,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應年滿60周歲 。(疫情期間,有特殊用證需求的,居住證內勤民警和社區民警可以代為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