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受理機關
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
附:
二、辦理條件
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yè)、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 。
三、所需材料
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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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用襠矸葜ぃ輝誥用襠矸葜ち烊 ⒒渙臁⒉沽炱詡洌?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ㄈ┪綽芩甑墓?,應當由其監(jiān)護人陪同,并提交監(jiān)護證明(如出生證明、戶口簿、監(jiān)護關系公證書等)、監(jiān)護人的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 。
如申請人未辦理居民身份證,需提交本人戶口簿(首頁、資料頁、變更頁,集體戶首頁可為復印件) 。
監(jiān)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jiān)護人的委托書 。
?。ㄋ模┕夜ぷ魅嗽焙拖忠鄣娜嗣窠夥啪恕⑷嗣裎渥熬焐昵肫脹ɑふ?,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的證明 。
現(xiàn)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
?。ㄎ澹┦〖兜胤餃嗣裾不爻鋈刖徹芾砘貢ň膊砍鋈刖徹芾砘古跡?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四、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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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辦理期限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簽發(fā)普通護照;在偏遠地區(qū)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qū)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fā)普通護照的 , 簽發(fā)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
【臨沂普通護照辦理指南 臨沂市辦理護照的地址】 ?。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