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東臨沂戶籍業務全省通辦通知
為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山東省公安機關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公安隊伍教育整頓 , 積極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決定自2021年11月26起,正式啟動居民身份證首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戶籍類證明出具和新生兒落戶四項戶籍業務“全省通辦”工作 。
一、居民身份證首領
申請人持居民戶口簿到就近派出所申請 , 受理地派出所為申請人采集制證信息 , 提交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核簽發后傳至制證單位 。制證單位制作完成后按程序轉交受理地派出所或直接寄遞當事人 。
受理范圍: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 。
受理地點:包括全省范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
二、臨時居民身份證申領
【臨沂戶籍管理 山東臨沂戶籍業務全省通辦通知】申請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請,受理地派出所復用居民身份證制證信息后提交所屬縣級公安機關制發 。有條件的派出所可以當場制發 。
受理范圍: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 。
受理地點:包括全省范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
三、戶籍類證明出具
申請人要求出具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注銷戶口、曾經同戶人員親屬關系、戶口遷移情況、戶籍信息和其他戶籍事項證明的,可到就近派出所申請,受理地派出所能夠通過查詢人口系統直接獲取的可以現場出具;不能直接獲取的,受理地派出所依托人口系統登記申請內容,生成業務待辦事項提交戶籍地派出所 。戶籍地派出所收到業務待辦提醒后,進行調查核實并5個工作日內將證明內容反饋受理地派出所 。受理地派出所依據戶籍地派出所反饋結果為群眾出具證明并加蓋戶口專用章 。
受理范圍: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和曾經在省內登記過常住戶口的居民 。
受理地點:包括全省范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
四、新生兒落戶
申請人到就近派出所提出申請,受理地派出所對新生兒母(父)親戶口登記和出生醫學證明信息進行核查,核查無誤的按照要求收齊材料、采集信息,生成業務待辦事項提交戶籍地派出所并負責建檔備查 。戶籍地派出所核準無誤后,為新生兒編制公民身份號碼 , 完成出生登記,并將辦理結果反饋受理地派出所 。對需要居民戶口簿的,由申請人按照“繳舊寄新”方式直接向戶籍地派出所申請通過代取、寄遞等方式辦理 。
受理范圍:隨具有山東省常住戶口的母(父)親登記家庭戶口的國內出生新生兒 。
受理地點:包括全省范圍內任一公安戶籍派出所 。
